关于征求《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理论教学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16
02月
2017
308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道路运输管理局(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进一步提升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我司组织有关单位编制起草了《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理论教学技术规范》,已形成征求意见稿(附件1)及编制说明(附件2),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你单位认真组织研究,广泛征求辖区内驾培机构、基层管理部门和网络远程教学服务商意见于3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建议填入“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表”(附件3)(含电子版)反馈我司。

  联系人:

  部运输服务司     吕亚军 010-65292753;

  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曾 诚 010-62079182;  

  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孟兴凯010-62079317,18500372237。

  传真:(010)62079741,电子邮箱:xk.meng@rioh.cn。

  附件1:《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理论教学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附件2:《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理论教学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3: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表

  附件具体见网站http://zizhan.mot.gov.cn/sj/yunshs/。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2017年2月14日      


机动车驾驶培训

网络远程理论教学技术规范

  

编制说明

 

编制工作组

二○一七年二月 


《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理论教学技术规范》

一、编制背景

(一)网络远程理论教学的应用现状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远程教学技术逐步在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得到应用,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集中式课堂教学的弊端。一是网络远程理论教学时间灵活,学员可以利用零碎的或闲散的时间在网络覆盖的区域开展学习,突破了课堂教学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节省了学员来往培训机构的时间和交通成本。二是网络远程理论教学课程内容可采用图片、动画、视频等灵活多样的表现形式,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视觉感染力,能较好地提升学员学习的积极性和自主性;三是网络远程理论教学课程具有通用性和共享性,质量较好的教学课程可以多次重复使用或共享给全国各地的培训机构,解决当前理论教练员教学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从而有效保障驾驶培训质量;四是网络远程教学的技术单位一般有较好的技术团队,大纲要求的教学内容和知识点在课程中体系较为完善。

目前,我国江苏、福建、河南等一些省市在机动车驾驶理论培训中试点使用网络远程教学,方便了学员参加理论知识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从当前的使用情况来看,也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开发网络远程教育平台和课程的技术单位较多,其中,绝大部分技术单位都是同时开展机动车驾驶网络远程教育平台和网络课程的建设。这些单位技术参差不齐、规模大小不一,少部分技术单位自有专业的远程教育平台设计和课程开发团队,大部分是驾驶培训计时培训系统开发商转型进入该领域,导致远程教育平台功能不完善,网络课程难以满足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课程制作质量较差。

(二)推行网络远程理论教学是机动车驾驶培训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5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88号),推动驾驶员培训与考试制度改革,提出要改进理论知识培训内容,采取远程网络教学、多媒体教学等多种方式,促进理论知识培训与实际操作训练交叉融合,提升驾驶理论培训水平。

相继地,2016年2月,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了《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6〕50号),明确了驾驶培训与考试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提出了要推广应用网络远程教学,制定出台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教学相关标准和规定,倡导课堂教学与网络远程教学相结合,使用符合标准的网络课程组织教学等具体要求。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办发〔2015〕88号和公交管〔2016〕50号的文件精神,2016年3月,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制度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交办运〔2016〕37号),文件明确了驾驶培训制度改革的17项重点工作任务,其中,部办公厅决定由交通运输部公路院牵头,联合人民交通出版社和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组成项目组开展《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理论教学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的编制工作。

二、编制工作情况

编制任务明确后,交通运输部公路院联合人民交通出版社、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成立了技术规范的编制组。

2016年6月,编制组按照标准编制规范要求,着手起草《技术规范》文稿,编制组经前期调研分析、基础研究和内部讨论,在2016年11月形成了《技术规范》草稿;

2016年12月,编制组内部对《技术规范》进行讨论,形成了《技术规范》的讨论稿;

2017年1月9日,在部运输服务司的指导下,编制组组织了湖北宜昌道路运输管理局、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以及重庆西南驾培中心、中德安驾、北京通安等12家网络远程教学服务商、驾培机构在北京对《技术规范》进行技术研讨,编制组根据与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完善修订后,形成《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017年1月20日,编制组向部运输服务司进行《技术规范》编制情况汇报,并根据部运输服务司领导的意见和建议对《技术规范》的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进行修改完善。

三、主要编制思路

《技术规范》主要是针对机动车驾驶培训理论教学,因此,在教学课程方面,主要是对教学大纲规定的第一部分和第四部分的教学内容提出网络教学与服务要求。编制组在《技术规范》编制过程中,确立了以下主要编制思路。

(一)符合驾驶培训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技术规范》的技术内容要与《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51号)、《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平台技术规范》(交通运输部公告2016年第17号)、《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交运发〔2016〕128号)等行业管理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保持一致,保证管理政策的延续性,共同规范驾驶培训行业管理。

(二)保障知识体系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确保课程质量。教学平台是学员学习的载体,而网络课程是学员学习的核心,直接关乎着理论培训的质量。因此,《技术规范》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要求,确保课程质量:一是对构成网络课程的教学素材及课程进行规范;二是网络课程要符合教学大纲第一部分和第四部分的要求;三是在教学大纲的基础上,细化教学知识要点,形成教学内容知识体系;四是遵循平台开放、共享设计原则,形成网络课程优胜劣汰机制;五是针对网络课程建立学员评价和第三方机构评价机制。

(三)准确记录学员学习过程信息,确保网络学时的真实性。根据驾驶培训相关规定,学员学习内容和学时是表明学员学习状态、学员预约考试的重要数据基础,如何确保远程教育平台能够客观、准确地记录学员学习过程信息,非常重要。因此,《技术规范》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要求:一是在登录、登出以及学员学习过程中,要具有身份验证的功能;二是要能准确记录学员每次开始学习时间、每次结束学习时间、单次有效学习时长等学习过程信息;三是要具有学习过程中防作弊的功能,如防窗口最小化、防快进、防挂机等;四是具有学员学习违规操作的提醒功能,如登录超时提醒等。

(四)实现与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等其他信息系统的信息交互。远程教育是驾驶培训理论教学的组成部分。按照《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平台技术规范》的要求,远程教育平台记录学员网络理论学习过程信息,与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实现信息交互,一方面从驾培监管服务平台或者计时平台获取学员基本信息;另一方面以电子教学日志的形式将平台记录的学员学习过程信息上传至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因此,《技术规范》对信息交互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远程教育平台的数据格式要与监管服务平台、计时平台的数据格式保持统一;二是远程教育平台与监管服务平台、计时平台之间的数据接口与数据传输协议保持一致;三是电子教学日志是远程教育平台与计时培训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载体,要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的要求,规范远程教育平台中学员学习和考核时的电子教学日志的数据要求。

(五)确保平台数据信息安全。远程教育平台真实记录了学员基本信息、理论培训学时数据和学习过程等信息,要具有确保数据信息安全的技术措施:一是要具备平台运营的基础设施和网络环境;二是对学员基本信息、学时数据等关键信息采用加密存储和传输;三是要建立数据增量备份、全量备份等备份机制;四是要具有数据故障恢复的能力。

(六)增强技术开放性,适应新技术的发展。科学技术日新月异,远程教育平台技术功能要开放,预留有个性化培训需求的二次开发,以及与虚拟现实等新技术交互的接口,适应云技术的发展,增强技术开放性、包容性。

(七)确保平台运营服务质量。远程教育平台是学员赖以学习的载体,满足学员的学习需求,为学员构建良好的学习环境,保证学习效果,平台运营服务保障非常重要。因此,《技术规范》对运营服务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平台运营服务商要具有平台运营所需场所、人员以及要符合国家对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和内容传播的有关规定;二是要建立平台用户基本信息保密机制,确保用户信息不得用于其他与学习无关的用途;三是要具有平台运营的相关管理制度,如客户服务、投诉处理;四是要建立学员对服务质量的评价机制。

四、《技术规范》主要内容

基于《技术规范》的编制思路和功能需求分析,编制组提出《技术规范》的章节主要包括教学素材要求、网络(课件)课程要求、远程教育平台的功能要求、技术要求、运营服务要求和课程质量与平台服务质量评价等内容。

(一)教学素材要求。对构成网络课程的文本、图片、音频、视频、动画和教学录像等教学素材的知识产权、素材品质、技术参数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网络(课件)课程要求。对网络课程的基本要求、内容要求和界面设计要求进行规范,规范了理论培训第一部分和第四部分教学内容知识体系。

(三)远程教育平台功能要求。规范了远程教育平台应具备的教学和管理功能,如培训费用在线支付、课程学习、学习过程信息记录和计时、在线测试、教学素材管理、网络课程管理、信息查询和统计、数据信息交互等功能。

(四)远程教育平台技术要求。规范了远程教育平台能正常运营应具备的技术性能要求,如运行环境、网络安全、数据存储与备份以及信息安全保障、数据接口、二次开发等具体要求。

(五)平台运营服务要求。规范了平台运营商运营平台应具备的条件和满足的要求,并明确了平台运营商的信息保密、投诉处理以及服务等具体要求。

(六)课程质量与平台服务质量评价。规范了学员对课程质量和平台运营商的服务质量评价,以及提出第三方机构对课程质量的评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