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你的个人信息安全吗?倒卖驾校学员信息受罚获刑!
08
11月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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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不被侵犯,去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设了一个罪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景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嫌疑人邓某某,邓某某通过QQ等通信工具在网上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后,又在网上出售,非法获利数千元,涉案个人信息8万多条。


    该案系在网络安全监管中发现,经侦查取证查明:2016年2月起,邓某某用自己QQ号加入了十余个公民个人信息交易聊天群,从中认识了叶某某,之后邓某某通过互联网以低价向叶某某购买了沿海某省大量的驾校学员信息,并利用QQ将公民个人信息高价出售给网友。

    截至案发,邓某某通过低买高卖方式收购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10余次,共涉及驾校学员客户信息8万多条,信息中包含驾校学员姓名、地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邓某某从中获利人民币数千元。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嫌疑人邓某某。据介绍,该案系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以来,在西双版纳出现的首例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刑事案件。

    相关法条

    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买卖、滥用正日益威胁着人民生活的安宁和生命财产的安全,为了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不会成为被人买卖的商品,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设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加大了对侵犯公民信息行为的打击力度。

    《刑九》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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